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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燃放爆竹警方开出行拘罚单
来源:益阳日报      责任编辑:解 灿       发表时间:2017-07-24

  燃放烟花爆竹在营造喜庆氛围的同时,产生各种污染,带来安全隐患,甚至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此,桃江县人民政府把城区划定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并作出了相关规定。7月18日,桃江男子詹某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次日投案自首,被桃江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7月18日18时许,詹某(男,49岁)为庆祝小外孙出生,在外甥家的小区门口燃放了礼炮及爆竹。7月19日,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接到居民举报后,前往现场调查。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资料,民警查明了嫌疑人相关信息。詹某获悉民警正在调查非法燃放礼炮烟花事件后,迅速前往凤凰山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案说法

  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桃江县城区明文规定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詹某在禁放区燃放礼炮及爆竹,属于使用危险物质,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鉴于情节较轻,且有自首表现,可从轻处罚,故对詹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桃江警方在此呼吁广大居民群众,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环保、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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