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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占用人行道损毁市政设施遭重罚
来源:益阳文明网      责任编辑:夏一杨       发表时间:2017-08-07

  滨江路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方因为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损毁人行道,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多次上门要求整改,但当事人尹某拒不整改,且长时间拒不履行处罚决定,最终被罚款两万元。昨天,此案已经执行完毕。

  据了解,去年12月,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在滨江路南侧(滨江花园旁)承建的“2014年滨江路公租房”项目建设施工中,擅自占用人行道修建工地围墙、堆放物料,并在施工作业中损坏部分市政设施。执法队员于2016年12月23日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

  2017年1月18日,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我局对当事人做出处以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决定书,但遭到当事人的拒签。2017年2月24日,市城管执法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罚款催缴及信用公示函,然而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仍一直没有缴纳罚款,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市城管执法局于2017年7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于8月2日到我局提出减免滞纳金的申请。8月3日经局案审会研究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两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考虑到该项目为公租房民生工程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公租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收费,同意该公司提出的减免滞纳金的申请。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于8月3日到政务中心指定窗口缴纳了两万元罚款。(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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