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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施工损毁道路 一施工单位被罚款2万元
来源:益阳日报      责任编辑:夏一杨       发表时间:2017-08-09

  赫山区滨江路一公租房建设项目施工方未经市政许可占道施工,损毁道路。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依法立案查处,但当事人拒不整改,且长时间未履行处罚决定,最终,被罚款2万元。8月7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这一消息。

  去年12月,滨江路一公租房项目施工方——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施工中,占用人行道修建工地围墙、堆放物料,并在施工作业中损毁道路。12月23日,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整改。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不及时清理现场或修复道路的,可处罚款2万元。今年1月18日,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四大队对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但遭到当事人的拒签。2月24日,市城管执法局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罚款催缴及信用公示函,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仍未缴纳罚款,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7月18日,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向当事人再次送达《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8月3日,当事人依法到政务中心指定窗口缴纳了2万元罚款。(益阳日报 李星 通讯员 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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