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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宠物狗挣脱绳索咬伤过路人 狗主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大美桃江      责任编辑:王 君仪       发表时间:2022-11-11

  现实生活中

  很多人爱养猫养狗等宠物

  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也随之增多

  近日

  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

  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莫某

  医疗费等各项合理经济损失

  莫某与李某同住一个小区。2021年7月的一天,李某将自家宠物狗拴在地下室沙发脚上后出去干活,莫某牵着宠物狗经过该路段时,李某家的狗扯断沙发脚、挣脱牵绊,去撕咬莫某的狗,并将莫某咬伤。

  事发后,莫某入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336.58元。莫某要求李某赔偿上述经济损失遭拒后,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民二庭刘雅丽法官了解到,李某家位于小区道路汇合处,过往人车较多,环境较为嘈杂,其虽采取了将宠物狗拴在沙发脚的看管措施,但该措施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没有尽到合理审慎义务,系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李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莫某各项合理损失2678.47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饲养动物来增添生活乐趣、带来精神慰藉,随之而来的纠纷也逐渐成为一项社会性问题。与普通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同,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在此提醒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积极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饲养动物在管理失序的情况下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被侵权人也应提高证据意识,及时留存事发现场、就医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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