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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行人随意横过马路被撞受伤担同责
来源:市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王 君仪       发表时间:2023-03-03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市交警支队

曝光几起近期道路交通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驾驶人

引以为戒,提高警惕

  行人随意横过马路被撞受伤担同责!

  1月29日,周某英在沅江市琼湖路的新沅路路口至桔园路路口段人行横道附近随意横过马路,被肖某玲驾驶的湘HLX**2小车撞倒受伤。

  经认定,周某英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肖某玲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方能平安回家。

 

  骑手超速行驶撞伤行人

  近日,骑手曾某驾驶湘HBC**8轻便摩托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沅江市桔园路至巴山中路交叉路口300米处时,撞伤行人彭某秀。在这起事故中,骑手曾某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醒:骑手为了服务好客户抢时间,但也要遵守交规,控制车速。行人过马路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过。

 

  摩托车追尾酿事故 受伤还要负全责

  近日,益阳市金山路火车站转盘,驾驶人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益阳市金山路火车站转盘时,与一辆小车相碰撞,造成骑车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摩托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转弯未让直行出事故,负全责!

  1月30日上午,一小轿车沿益阳市银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益阳市银城路与紫竹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益阳市银城路由南向北直行的小型新能源汽车相碰撞,致两车受损,两名驾驶员均受伤。

  经交警认定: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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