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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加强湖泊保护管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益阳日报      责任编辑:夏一杨       发表时间:2018-06-20

  每条河流都有河长,每个湖泊也要有湖长了!6月12日,益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益阳湖泊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提出,各级河长办分级制定湖泊名录,实现益阳境内湖泊全覆盖。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7月底前分级明确湖长,全市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按行政区划明确各级湖长水域岸结管护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责任体系无缝连接。跨县乡村行政区划的湖泊分别由上一级负责同志担任湖长。到2020年,全市市级城市建成区、县级l城市建成区及乡(镇)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以上,湖泊周边城乡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1.96%以上,基本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禁捕,洞庭湖(益阳水域)、大通湖、黄家湖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其它湖泊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确保湖泊面积不萎缩、调蓄能力不降低、生态功能不退化,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

  《方案》明确了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执法监管机制等六大任务。同时,益阳还将建立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将湖长制考核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一并推进,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防汛抗灾责任落实等的重要依据。(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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