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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一判三赢值得点赞
来源:益阳日报      责任编辑:夏一杨       发表时间:2017-06-12

  一切美好事物,均是创新结果。

  6月8日,安化县城南区蒋某刚等三人非法电打鱼,主动悔罪认罪,出资1万元购买鱼苗在资江黄沙坪河段放流(详见6月9日本报四版《安化县实施首例渔业恢复性司法补偿》一文)。

  恢复性司法,在我市有过多个案例。比如,有人清明祭奠引发山火或滥伐林木,能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愿意补偿。司法机关要求其在烧掉或砍掉树木的山上栽更多的树,并以此为据,从轻或减轻处罚,收效甚好。但在渔业这一块,尚属首次。创新有“一判三赢”之功效。

  于渔业资源来说,修补了“伤口”。蒋某刚等三人在黄沙坪水域用电打鱼,给这一水域的“水族”造成较大损害。按照以前的做法,县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处理,该坐牢的坐牢、该罚款的罚款。这就是传统的“报复性司法”的思维模式,虽说达到公平正义的目的,但“一判三输”,不是最佳选择。蒋某刚等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问题是,黄沙坪水域伤了的“水族”谁来管?资江的水生生态如何得到有效保护?

  于蒋某刚等人来说,减轻了处罚。本来,蒋某刚等人在禁渔期非法用电打鱼,依法判决可能蹲监狱。如果一判了之,治病救人的司法之意也没有得到最充分的体现。他们主动悔罪认罪,提出实施渔业资源恢复性司法补偿,放流了价值1万元的鱼苗,弥补了他们的罪过,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这说明,“肇事者”认识到自己过错,有悔改之心,也为自己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司法者既达到了惩处目的,也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再现了“挽救犯罪者”的本意。

  于周边群众来说,受到了教育。按照以往办案方式,案件办完存档了事,该干嘛干嘛去了,“肉捂到饭里吃了”,宣传效果和震慑效果要差得多。在电打鱼水域放流鱼苗,等于开展了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当天,东坪镇、城南区等地近百名群众参加,见证了一堂活生生的渔业资源保护法制课;沿江两岸群众,通过耳闻目睹得到了教育;那些心怀侥幸的人看到这阵式,心里受到威慑。是不是“办了一个案、教育一群人”?

  惩罚违法犯罪是手段,保护资江生态才是目的。这起恢复性司法收到了这一效果。它实现了“一判三输”到“一判三赢”的转变,也从一个侧面指明了我市司法实践破冰前行的方向。从这个层面上说,值得点赞一个。(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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