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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以法治为纲 促文明新风
来源:益阳日报      责任编辑:夏依杨       发表时间:2020-05-18

  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召开《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座谈会。《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的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召开会议对其进行一审(详见《益阳日报》5月15日4版)。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推动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将文明行为入法,既是益阳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引向纵深的体现,也是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依法治国结合的具体实践。

  依法促文明,有利于文明升级。近年来,益阳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曝光不文明行为、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整治、举办“市民随手拍”公益活动等形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推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但是,仅仅依靠行政管制、道德谴责、舆论监督维护文明还远远不够,必须建立制度化约束机制,明确划出法律红线,用法治涵养文明。只有通过立法,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构建起遵从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心法则,才能逐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城市文明建设创造有序健康、和谐稳健的环境。

  立法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惩处违法行为,而是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于以刚性法规之力,约束根治文明之弊,号召公众自觉自律、遵守文明法则,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当“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理念成为常态,人们的文明举止就会始于自发、成于自觉。

  城市的文明,归根结底是人的文明。城市文明事关每一位市民群众,他们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受益者,有关部门在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要深入群众,广纳民言、广集民智、广聚民意,制定一个符合城市实际、满足群众需求的文明行为准则,立一个“有效管用”的法规。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要使条例真正成为推进文明建设的法律“利剑”,充分发挥制度引领作用,相关部门在制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还要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融合,从落地的角度制定设计合理可行的法律法规,建立文明行为激励回馈、不文明行为信用惩戒和公开曝光等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化进程,让文明落地生花。(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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