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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江新语|小小庭院 大有可为
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      责任编辑:王 君仪       发表时间:2023-05-04

  □ 宋咏琪

  今年,“庭院经济”首度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所谓庭院经济,是指农民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和资源资产,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生产生活服务等业态,在自给自足的同时,又能对外输出产品与服务。

  在益阳一些乡镇,庭院经济已经兴起,如南县乌嘴乡以农户庭院资源为依托,利用住宅院落发展枇杷果园、垂钓、共享菜园等庭院经济,增加收入;桃江县大栗港镇以小庭院为载体,利用农户房前屋后小面积、碎片化的闲置地块资源,推广庭院辣椒种植项目。

  发展庭院经济,既能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扮靓村容村貌,又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为脱贫人群提供创收的良好途径,实现“面子”与“里子”双赢。可以说,小而美的庭院经济,背后蕴藏着大有可为的潜力。如何将其背后的潜力挖掘出来,关键在于解决好规划、示范、发展等问题。

  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庭院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纳入区域产业发展大局加以考量,避免盲目无序发展。各地应当根据资源禀赋,突出乡土特色,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商则商,不能形成各个村庄千篇一律的发展模式,避免同质化的无序竞争。

  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小规模试点发展,由村集体或带头人先行先试,试行成功后,再全面推广,最大程度降低村民投入风险,激发积极性。同时,要破除传统的小农经济观念,以市场化为导向,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产业模式的庭院经济分类指导,逐步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龙头引领,规模发展。目前,各地庭院经济存在“单打独斗的多,集约化发展的少”等诸多短板,这就有必要提高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和村集体应发挥引领、帮扶作用,鼓励经营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者构建利益联结机制,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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