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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三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市森林公安局      责任编辑:王 君仪       发表时间:2023-02-10

  水里的鱼虾禁捕,天上的鸟雀野鸭能否弄一弄?答案是不能!近日,资阳区茈湖口镇三名男子因私自架网设陷阱猎捕“野鸭子”、燕雀等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工具和作案现场。

  近来来,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自然环境越来越美,广袤的洞庭湖湿地吸引了大量各类野生动物迁徙暂居或安家定居。身处洞庭湖腹地、三面环水的茈湖口镇自然也成了野生动物们乐于栖息的沃土。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也盯上了这里。去年冬以来,茈湖口镇新飞村村民邹某科、邹某贤、陈某华利用自家虾塘养殖的虾苗和小鱼为诱饵,在田地拉网设陷阱,非法捕获“野鸭子”、燕雀等野生动物四十余只,并将其售卖获利。

  在市森林公安统一指挥调度下,得知事迹败露的邹某科等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上述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均构成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也会持续保持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高压态势。我们在此呼吁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共同携手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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