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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兜牢8.3万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线
来源:益阳日报      责任编辑:夏依杨       发表时间:2020-12-21

  “领的钱一年比一年多,感谢政府!”12月17日,益阳赫山区新市渡镇白塔桥村村民黄新凡在农村信用社取出本月到账的低保补贴,从小因病致残的他虽说话不太利索,但简短的话语里满满都是真挚的谢意。

  益阳共有4.7万户8.36万名像黄新凡这样的农村低保对象,他们因重病或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政府救助维持正常生活。“5年内,我们6次提标,保障农村困难人群基本生活。”市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人曾艳介绍,自2016年以来,益阳民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要求,连续6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低保救助水平稳步提升。

  连续提标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至4020元/年 

  今年年初,根据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益阳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0]8号),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3720元/年提高到402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4836元/年提高到5226元/年。据统计,1月至11月,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97亿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为233.5元,超过省定标准20.5元。至目前,全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

  今年是极其特殊的年份,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农村困难人群的正常生活面临挑战,我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年初便成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联合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分别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会议,扎实为困难群众解难。同时,对各县(区、市)民政局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和组织体系。

  精准识别 

  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困难人群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才能做到“应帮尽帮”,为此,益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开展“回头看”专项整治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加大数据比对与摸底排查力度,先后数次与扶贫、人社、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全市疑似未纳入兜底保障的未脱贫人口、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对象、整户无健康劳动力的贫困人口,家庭收入疑似在4000元以下的贫困对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低收入群众体中重病重残等困难对象开展逐户逐人摸排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

  截至11月,全市共新增农村低保1.15万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211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1.78万人。同时,做好对建档立卡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风险排查。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对在保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建档立卡之外的在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致贫风险进行排查监测,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及时报告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移交相关部门,综合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应急救助 

  为3.98万人次送去“及时雨” 

  有些困难是暂时的,但需要有人帮一把才能渡过难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我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兜底、衔接、应急”,加大对“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

  益阳民政部门充分发挥惠民政策的保障作用,通过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加强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和兜底保障、优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等措施,分类施策,开展救助。3月至6月,累计摸排城乡困难对象及家庭、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庭、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庭等3类对象中“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群体2.41万人,结对帮扶3076人;因疫情发放救助资金1782.2万元,救助2.33万人次。今年,我市已为3.98万人次提供临时救助。(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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